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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用好监督“过滤网”把好廉政“体检关”
来源:鸠江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09-06 11:26

“来函已收悉,经查,谢某某2021年10月受到诫勉,目前已过影响期,不影响其提拔或进一步使用。”这是日前,鸠江区纪委监委回复区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征求意见函的一幕。

近年来,鸠江区纪委监委把廉政审查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研究出台《鸠江区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对受理事项范围、办理程序、回复原则、回复时间、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表彰”,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为确保出具的廉政意见复函高效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所有征求意见均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归口受理,统一填写《征求意见传阅标签》,启动党风廉政审查和评价程序,分转案管室、信访室、党风室、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征求意见,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同步征求区委巡察机构意见。各单位对问题线索、查核办理情况或党政纪处分情况进行认真比对核实,提出党风廉政情况回复明确意见同意。区纪委监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各部室意见,提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严格按照规定口径进行回复,确保提供的党风廉政鉴定意见客观精准。

“全区征收之星评比不在廉政意见回复范围内,我们无法受理。”鸠江区纪委监委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格把控征求意见对象和事项范围对无文件依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此外,鸠江区纪委监委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保密工作纪律,每一份廉政情况的征求意见函及回复情况均留档保存,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廉政把关责任倒查追究,对廉政审查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今年来,共开展干部任前审核129人次,对397人次评优评先、代表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不宜意见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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