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 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涉招标投标、 医疗药品等党中央查处行贿的重点领域。
行贿,指用金钱、实物收买他人以行请托之 事。《左传·昭公六年》所载叔向致子产信中,已有 “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的说 法,可见行贿的历史相当悠久。或许可以这样认 为,从权力得以寻租之时起,行贿便如影随形。行 贿的实质在于“将欲取之,必先与之”,如明清之际 张尔歧对《诗·木瓜》比兴的精辟见解:“当其舍时, 纯作取想,如持物予人,左予而右索,予一而索十。”
史上有太多行贿的实例。明朝奸相严嵩的儿 子严世蕃最喜对人夸耀的是:“天子儿尚行金于我, 谁敢不行金者。”那是明穆宗也就是隆庆皇帝还在 藩时,曾为争取多拨经费对他行贿。徐阶感叹:“世 蕃真天大胆也。”对“天子儿”尚且如此,对下属怎样 施展淫威就不难想象了。那么,这种行贿尚有不得 已而为之的因素。慈禧太后喜欢麻将赌博,然“每 发牌,必有宫人立于身后作势”,用约定的暗号告诉 另三家这里抓到了什么牌,“侍赌者辄出以足成 之”,哄慈禧高兴。接下来他们瞅准时机,“跪求司 道美缺……所获乃十倍于所负矣”。这种变相行贿 的主动情形,在今天也司空见惯。
当然,史上也有太多不受行贿的实例。《竹叶亭 杂记》云,某年除夕,姚元之到朱珪家拜年,闲谈中 “问公岁事如何”,朱珪“因举胸前荷囊”说:“可怜此 中空空,压岁钱尚无一文也。”正在这时,仆人来报: “门生某爷某爷节仪若干封。”恰巧有人主动送钱来 了,但朱珪平静地对姚元之说:“此数人太呆,我从 不识其面,乃以阿堵物付流水耶!”不识其面,不等 于不认识,因此不妨理解为朱珪打发行贿的一种幽 默。《清史稿·朱珪传》载,他是乾隆、嘉庆两朝的重 臣,乾隆帝评价:“朱珪不惟文好,品亦端方。”他去 世时,嘉庆帝亲来赐奠,云其“半生唯独宿,一世不 谈钱”。前半句是说他76岁去世,而“年四十余,即 独居,迄无妾媵”;后半句,该是他一以贯之的写照 了。历来给文臣的最高谥号是“文正”,清朝300年 间享有此谥的,只有朱珪等八人。从上面这件小事 看,朱珪不虚此谥。
再往前溯。《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载,鲁国宰相 公孙仪喜欢吃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但他一 概不接受。弟子不解,公孙仪回答:“夫即受鱼,必 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 于相。”这是说,我要是接受了,以后一定会关照人 家;关照了,就将枉法;枉法了,我这个宰相也就当 不成了;宰相当不成了,还会有人送鱼吗?而我现 在当宰相的这份收入,“能长自给鱼”。公孙仪的这 个故事表明,为官者必须慎其所好,否则很可能因 为嗜好而像慈禧那样被变相行贿。
行贿与受贿是一根藤上的两颗“毒瓜”。只有 让受贿行贿双方都付出沉重代价,才能形成“不敢 贪”的震慑。国家监委、最高检首次联合发布的这5 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显然强化了这样的震慑。 (作者系南方日报社高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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