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纪委监委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
信访举报模块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纪检监察基层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基层版系统)应用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指导督查,助推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及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信访举报模块应用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版系统目前部署在纪检监察外网,主要使用范围为: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第三条 基层版系统内模块主要为:信访举报、线索管理、案件管理、党风管理、廉政档案和日常监督,本办法的规范对象为信访举报模块。
第二章 模块使用单位职责及相关部室职责
第四条 基层版系统信访举报模块的使用主体为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区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基层版系统与区纪委监委本级的内网信访系统、监督办案系统在业务流转和数据交互上联系紧密,在线上需要和基层版系统有业务往来的主要部室为: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基层版系统使用单位在系统内设置对应纪检监察室为“上级联系部门”。
第五条 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区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熟练掌握基层版信访举报模块各功能的具体操作,运用基层版系统规范处理信访举报工作水平,保障基层版系统应用尽用,对上级转交办的信访件及时签收。坚决杜绝和防止发生信访件漏登记、不登记、录入不规范、签收不及时等问题,确保系统数据详实。使用基层版系统应遵守相关规定及保密要求。
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区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线上提交审批事项到相关部室后,需在当日联系对应的部室及时审批。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室在内网监督办案系统及时对联系的基层版系统使用单位提交的相关线索、案件审批流程进行直接批复或转呈委领导阅示。
第七条 审理室根据《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皖纪办发〔2019〕1号)规定,在内网监督办案系统对乡镇(街道)纪(工)委上报的相关材料完成“乡案县审”审批流程。
第八条 党风室在内网党风管理系统内检查各基层版使用单位办结的属于党风类问题线索具体分类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党风类问题分类标签。
第九条 信访室在内网信访系统将相关信访件转交办到基层版系统使用单位,并对基层版系统使用单位上报的信访了结进行审批。
第十条 信息化部门负责相关系统的权限配置和操作指导。
第三章 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区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组织对基层版系统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持续提升系统规范化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 信访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督查,每季度对基层版系统信访举报模块的检查督查不少于1次。区纪委监委将基层版系统使用情况纳入每年工作检查范围,对重视不够、应用存在较多问题的,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信访室会同信息化部门,熟练掌握基层版系统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就基层版系统信访举报模块规范使用及时开展培训,切实抓好对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操作手册-安徽版_v1.10(电子版)
2. 办案系统、信访系统与基层版系统业务交互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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