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11日至7月11日,市委交叉(提级)第六巡察组对我中心党支部开展了巡察。8月14日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我中心照单认领了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 党支部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
(1)针对“主动作为不够,担当意识不强。局主要负责人与市、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多,对工程项目中出现的棘手问题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存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思想”问题
一是对照工作实际,细致梳理当前难点工作与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牵头,主动与市、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着力化解难点问题、遗留问题。
(2)针对“抓班子带队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局党支部疏于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部分党员原则性不强,干部职工中存在“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现象”问题
一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每月一次的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党建知识测试;
二是扎实开展党规党纪和典型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不踩红线、不越底线,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3)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一把手’民主意识欠缺,在评先评优、个别重大事项决策上,存在“一言堂”现象”问题
一是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中心领导班子调整后,切实将工作调动后工作交接、制度调整升级、人事调整、重点工作等纳入主任办公会等决策程序。
二是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评先评优进行公开。
2.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
(4)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流于形式。党支部2016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内容照搬照抄,出现‘全区各级党组织’等表述,3名党员专题讨论发言材料时间错乱,严重失真;2017年5月16日和5月18日党员大会议程部分雷同”问题
一是针对教习教育流于形式问题,及时修正党支部2016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方案。今后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将认真组织学习领悟上级文件精神,同时严格日常资料审核、整理,杜绝方案照搬照套、党员干部会上临场发挥、会后补发言材料,以及会议临时取消资料仍归档的情况。
二是持续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党建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学习贯彻和落实相关文件精神。
(5)针对“局党支部制定的“讲重作”专题学习教育计划程序错误。集中讨论放在动员大会之前进行,顺序颠倒不符合规定要求”问题
一是在今后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我支部主动与区直机关工委的沟通,履行好规定程序,完成好规定动作。
二是今后将切实严格党建日常资料审核、整理。
(6)针对“个别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缓慢。二坝幼儿园迁建工程为区政府2016年政府性投资的重点工程,被区政府列入年度工作报告的十件实事之一,但因工程项目相关问题与区其他主管部门存在异议,协调不畅,进展缓慢,目前仍然处在基础施工阶段”问题
一是今后我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自项目立项开始,明确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该工程施工进度。
二是后期加强了二坝幼儿园工程建设各项保障工作,并按期按质竣工交付开办。
3.落实新发展理念存在短板
(7)针对“环保意识淡薄。工程建设工地垃圾堆放现象严重,水岸星城扩大区北侧道路建筑生活垃圾成堆,影响市容环境”问题
一是在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关于文明施工、扬尘防止等相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干净整洁。
二是水岸星城扩大区北侧道路为施工单位代建道路,因拆迁问题,道路至今未贯通。安置户入住后,因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居民在该处随意堆放装潢垃圾,我中心将加强与街道、社区及物业沟通,明确责任,协调有关单位加快清理工作。
(8)针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沈巷中心小学在建工程项目,外来人员随意进出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脚手架防护网大片破损,工人生活区安置在工程区内,电线私拉乱接。2018年1月16日,重点局在沈巷中心小学安全检查中发现施工方将未经报验的“物料提升机”投入使用,其后多次要求整改,但督促力度不大,直至6月才得到整改。鸠兹家苑扩大区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人货梯”安全隐患问题,重点局于2017年4月4日至9月29日对其开展了5次安全生产检查,问题整改边整边犯,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问题
一是加强建筑工地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按规定佩带安全帽,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工程区内居住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二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有关安全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根据施工合同扣除相应违约金,力促安全生产取得实效。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
(9)针对“局支部党员大会未全文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未集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支部班子成员对学习重视不够,学习笔记记录内容不全,有的集中学习笔记只有标题无具体内容,敷衍了事”问题
一是2018年为了持续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结合支部实际将《新时代面对面》作为局支部精读书籍系统学习,并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及区级印发的理论学习资料穿插学习,确保政治理论学习取得实效。
二是进一步侧重学习效果,起草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笔记有关要求的通知》,从制度层面明确学习笔记要达到学习篇幅的四分之一或者500字左右,并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杜绝敷衍了事现象的发生。
5. 党员党性意识不强
(10)针对“党员交纳党费不规范。支部党员2017年7-12月份党费延迟至2017年12月3日缴纳,未做到按月缴纳;部分党员缴纳党费存在“前期多缴,后期抵扣”现象”问题
一是主动加强与区直机关工委的沟通汇报。
二是严格执行党费收缴规定及核算依据,每月6-8日(遇周末或特殊情况顺延)按期收缴党费,准确核算党员党费,确保做到应收尽收。
(11)针对“个别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支部1名党员组织关系2014年10月转入,至2015年5月连续7个月未参加党组织生活”问题
一是认真做好党员管理工作,重点是新转入党员日常管理,督促支部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的经常教育和监督。
二是起草书面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含组织关系不在我支部的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参加所属支部的组织生活。
6.经常性学习教育缺失
(12)针对“党支部对党员培训不够。党支部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不多,部分党员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概念区分不清,“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内容错乱”问题
一是积极落实每月一次的党员大会要求,提前安排、布置活动内容,切实做好党员的集中学习教育。
二是扎实开展党的基础知识普及和学习,明晰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区别,更加准确的开展好党内政治生活。
(13)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局党支部2017年未按月召开支委会;支部书记上党课会议记录要素不全;党课记录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未分开”问题
一是按照区直机关工委和《党章》有关要求,上好“三会一课”。
二是在2017年4月份领取了《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手册》后,党课已单独签到、作会议记录,今后我支部将更加严格日常管理,完善会议记录要素,努力做到准确、全面。
(14)针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规范。2016、2017年度无《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2015-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未公示”问题
一是对照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文件(鸠直党字[2016]34号、[2018]5号)的要求,对《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未作要求。
二是将继续严格执行区直机关工委文件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并将评议结果向本人反馈纳入支部会议记录内容,完善记录资料,做到件件有记录。
(15)针对“组织生活不严肃。‘三严三实’组织生活程序不规范,批评与自我批评不痛不痒,辣味不足,未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效果;2016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未按要求制定方案,局领导班子剖析材料存在抄袭现象”问题
一是在今后的党建工作中,我支部将继续落实区直机关工委的有关要求,严肃组织生活程序,深入对照活动主题查摆自身存在问题,切实做到支部书记牵头起草剖析材料,不照搬照套、不抄袭,结合自身工作实事求是的分析查摆问题,认认真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实实在在的“红脸、出汗、排毒”。
二是经查核支部标准化建设动态定量指标台账中,2016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按要求制定了方案。
7.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6)针对“意识形态方面学习不够深入。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纳入支部学习内容,部分同志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清,方向不明”问题
一是结合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学习内容。
二是在党员大会中将继续坚持学习意识形态知识,充分认识到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17)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力。未建立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机制和舆情应对机制,未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意识形态工作举措;对于舆情点缺少敏感性,在处置舆情时存在滞后的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制度不完善,支部会议和部门工作会议对于可能引发舆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缺少分析研判,网上正面宣传工作做得不够”问题
一是认真执行区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工作部署,对照文件要求,结合支部实际情况落实意识形态正向宣传引导等具体工作。
二是联系区直机关工委给予专业指导。
三是注重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日常工作推进和落实,扎实做好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做好中心机关、工程项目微信群、QQ群管理,发挥工地围挡公益广告正面宣传作用。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8.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推进不力
(18)针对“基础工作不扎实。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材料中缺少个别党员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动态定量指标台账》中无党组织设置情况工作台账;《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手册》记录混乱、使用不规范”问题
一是2018年、2019年我支部继续按照区直机关工委要求,完善党员信息,并及时更新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资料。
二是根据《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手册》按规范要求使用和记录支部日常支委会、党员大会、党课。
(19)针对“日常工作不严谨。党员活动室张贴的《入党誓词》文字和标点出现错误;党支部未设立小组,却有党小组会议记录”问题
一是对于《入党誓词》个别文字、标点出现的错误,已督促制作单位进行了更正更换。
二是查核往年会议记录,党支部确未设立党小组,将此情况在党员大会上再次重申,告知支部全体党员,立行立改。
9.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
(20)针对“2015年10月局党支部换届选举,按照《重点局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选举应设2名计票人,实际选举时仅1名计票人”问题
一是重新查核当时资料,对照区直机关工委指导要求,将《重点局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结合当时工作实际进行修正。
二是将修正材料重新到区直机关工委备案。
10.混编混岗问题突出
(21)针对“重点局系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人,实有17人,但借调外单位使用10人,借用外单位行政编制人员3人、事业编制3人,混编混岗问题长期存在”问题
一是原区重点局成立时,随原建投公司建设职能的转入,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包括政府借调人员)一同转入区重点局工作。后期部分在编人员因工作需要由区人社局借调至区政府各部门工作。
二是已对所有在编、在岗人员情况进行了再梳理,后期将配合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的混编混岗人员计划整改任务。
11.党员干部管理不力
(22)针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混乱。党支部对实有党员人数掌握不准,个别党员对自身所属支部和党内任职不清楚。1名党员党组织关系长期未转入、1名党员党组织关系2017年11月转至镜湖区大砻坊社区,组织关系和工作关系分离、教育脱节;2016年1月5日,潘某以组织委员的名义作“三严三实”自我剖析材料汇报,但经核实组织委员当时并非其人”问题
一是定期摸排支部党员情况,完善党员信息,在局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及做好日常教育和管理。
二是动员组织关系不在支部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做好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生活。
三是针对剖析材料错乱问题进一步提升党员管理水平。
(23)针对“党员发展工作不规范。个别入党积极分子未经过发展对象阶段即转为预备党员;发展预备党员没有实行‘票决制’”问题
一是我支部成立以来发展党员1人(蒋涛同志),该同志组织关系由区建投公司支部划转时已是预备党员,2015年初我支部接到区直机关工委口头通知该同志入党手续不完善、资料缺失,要求予以完善补充资料,随后我支部按发展党员要求履行了入党、转正等手续。
二是将我支部关于该同志的发展档案资料全套提供给了区委组织部,进入个人档案。
(24)针对“疏于干部培养。重点局现有干部职工31人,其中非党人士17人,80后年轻同志较多,但2016年以来,局党支部未发展党员,也未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问题
一是加强对全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沟通和管理,对日常工作生活中组织原则强、主观能动性好、业务能力突出、综合素质高的职工重点关注,着重培养,严格执行区直机关工委“坚持标准、保障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按照考察一个培养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宁缺毋滥的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二是2019年1人申请入党,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与其谈话,于2020年4月17日组织全体党员及群众代表对其进行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推荐结果已报备区直机关工委。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2.慢作为、不作为现象存在
(25)针对“联系群众浮于表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质量问题,解决时效性不强,2015年以来群众通过拨打政府热线、网上留言等途径反映房屋质量问题投诉达25起;锅炉厂安置区、鸠兹家苑扩大区项目虽有资金到位不及时等客观原因,但也有监管不力、协调不畅等因素,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工程进度,引起农民工工资问题上访不断,占用大量行政资源,未做到按期交付,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一是要求工作人员加强为人民服务意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履行质量保修职责,完善安置房质量维修台账及回访要求,确保及时整改维修。
二是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健全质量巡查制度,确保安置房施工质量。
三是加强与区建投等部门协调,结合项目进度及时落实资金到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有关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四是加大工程现场调度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13.工作作风不扎实
(26)针对“在工作作风督查方面,仅仅停留在考勤制度督促检查上,不全面不深入,检查记录不实,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力;党支部的会议记录内容错乱;2015年局长办公会与工作协调会、约谈会共用记录本;局党支部发文混乱,2016年3号文发文时间为6月13日,而2016年4号文发文时间为2月24日”问题
一是根据省、市、区及我局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工作作风督查,局支部班子会同综合科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检查,将日常考勤和检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依据。
二是从2018年8月份开始,认真梳理会议记录涉及范围,按照具体内容及性质分类建立专项会议记录本,分别记录,增强会议记录的条理性。
三是支部2016年4号文件是2018年初根据区直机关工委要求在规定内容、时间印发的补充文件,后期我支部将加强文件管理与对接沟通,争取将全方位工作做到前面。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4.警示教育工作不深不透
(27)针对“局党支部2017年未按照“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活动计划要求召开专题警示教育动员大会;针对2015年以来发生的1起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工作做得不够,存在“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思想”问题
一是在今后工作中,加强与区直机关工委的沟通,对不熟悉的工作多听、多看、多问,严格按照组织规定程序、规定动作,落实好本支部的党建活动。
二是结合“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警示教育活动,加强身边典型违规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既要学习省市区纪委通报的案例、又要用支部党员身边的典型案例警示大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在工作生活中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15.规矩意识淡薄
(28)针对“个别工作人员‘穿老鞋,走老路’、毫无进取创新意识,服务群众工作措施落不到实处,工作方法简单。2018年5月9日,3名工作人员接待群众言行举止不当、服务意识淡薄,引起来访群众不满,经安徽公共频道记者暗访曝光并在5月10日晚间《新闻第一线》栏目播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问题
一是在全中心范围内重申《亲切服务细则》有关要求,加强服务群众工作的教育和培训,引导工作人员正确对待群众反映事项和媒体,充分了解问题实质,用事实说话,对外公开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反馈问题。
二是加强与区网宣办及新闻媒体的日常沟通,对舆情问题及早介入、实事求是协调解决,并做好后期解释说明和正向引导工作。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6.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29)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实。2015年以来局党支部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停留在会议层面,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现象,责任落实未做到细化、量化”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研究区直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根据班子分工责任到人专项推进支部日常党风廉政工作开展,并邀请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或监察委给予专业指导,确保支部党风廉政工作落到实处,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是按照区委办关于精简文件会议的要求,严格控制会议文件,避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现象,同时每月底向区委办报送会议召开、文件发布数量,做到总量控制,按计划减少。
(30)针对“‘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个别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述职报告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进行查找分析;落实‘一岗双责’仅限于开会、签订责任状,‘有岗无责’”问题
一是对照区政府关于述责述廉述职工作具体要求,查核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述职报告中的不足,通过班子成员互相谈心谈话明确指出问题,在2018年度述责述廉述职报告中完善。
二是结合干部职工岗位职责,通过反腐倡廉现场警示教育、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警示片、日常工作实效跟踪、绩效考核及在编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确保“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31)针对“监督检查乏力。区纪委、监察委未对重点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局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够,践行“四种形态”不到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机制未形成”问题
一是根据鸠办[2017]46号文件,明确区纪委派驻机构设置,其中区纪委第二纪检综合督导组负责监督我中心。
二是严格管理和约束非党员身份的各科室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引导他们参与支部学习教育、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互相监督、批评指正,形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管理常态。
17.财务管理审核把关不严
(32)针对“费用报销未注明办事事由。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交通费支出均未注明办事事由”问题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及巡察反馈意见,对照《鸠江区财政财务管理相关文件汇编》(第三版),将涉及到的相关事项汇编成《财务报销明白册》,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加强与区财政核算中心的沟通对接,报销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资料附件、严格审核。
二是对交通费报销未注明事由问题进行核实,查明原因。2017年初接到口头通知,交通费报销自5月份起已注明事由。
(33)针对“资金支付存在风险。2015年至2016年3次办公耗材采购支出2822.5元,在无资金委托函情况下,由非供货单位开具发票并付款”问题
一是立即电话联系供货单位芜湖网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票开具单位镜湖区网金电子科技经营部,要求供货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共同出具书面说明。
二是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区财政编制的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严格执行财务报销手续。
(34)针对“部分商品询价手续不全。2015年12月绿化盆栽6000元、2016年8月宣传牌制作安装费16108.5元支付了《市场询价采购记录单》,未附报价单 ”问题
一是对商品询价手续不全问题进行核查,查明原因,了解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是今后将明确市场询价资料作为报销附件进入会计凭证归档。
(35)针对“工作餐支出把关不严。2015年11月11日至13日4次加班工作餐745元只填写了一张工作餐审批单,不符合先履行审批手续后用餐的规定;2015年3月至2017年11月发放的工作餐券无领用记录”问题
一是严格事前履行工作餐审批手续,务必一次一审批,按规定写清楚加班人员名单、事由、加班时间,餐费原则上以公务卡或转账结算。
二是严格落实工作餐券领用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领用签字程序。
(36)针对“财务处理不严谨。2016年6月差旅费报销1200元未附出差审批单,事后补填;2016年4月和8月会计记账凭证存在缺失和重复现象”问题
一是进一步重申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出差审批程序,杜绝事后补填手续。
二是对2016年4月和8月会计记账凭证缺失和重复问题,发函至鸠江区财务核算中心对会计凭证进行核对、补充和整理。
18.固定资产长期不清理
(37)针对“资产账实不符,区重点局从区建投划出后资产未划转,存在资产长期未清理、台账不全、管理缺失”问题
一是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统计,针对资产账实不符情况发函至区建投予以财务调账,并对办公固定资产按时间分类进行整理,特别是对于2011年7月我局成立时由原区建投公司转入的资产,与区建投公司核实对账。
二是对之后购买办公资产进行盘点、汇总后,与区建投公司财务核对账目,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七、上一轮巡视整改方面
19.上一轮巡视整改方面
(38)针对“重点局对《省委巡视组对鸠江区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存在的2大类3个方面问题,虽然进行了整改,但是浅尝辄止,没有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如针对“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区重点局提出了“局班子对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廉政谈话每年度不少于2次”的整改措施,但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问题
一是2016年以来按照廉政风险点的排查梳理情况,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市场询价、资产管理、项目建设投资成本控制、工程签证、竣工结(决)算审计、合同管理、印章管理、考勤管理等11项管人、办事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图,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二是班子成员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廉政谈话每年都是结合支部组织生活会前谈心谈话开展,下一步领导班子将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谈心谈话,确保每年度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
20.个别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结算审核存在风险
(39)针对“鸠江区北二路道路及排水工程,2013年7月招标,中标价325.24万元,而签订的合同大、小写均为3325.24万元,存在法律风险;水岸星城扩大区(16幢、21幢)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表中合同价原为5680.05万元涂改为5890.87万元,存在漏洞”问题
一是对鸠江区北二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所有施工合同原件中的合同价进行查核,并安排专人将合同重新复印予以替换,进入会计凭证,书面函告施工单位,对于合同擅自修改造成的纠纷由其自行解决,我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是要求工程款拨付时经办人对所附材料进行逐一核对,材料齐全且准确无误后方可支付工程款。水岸星城扩大区审计报告中涂改情况,已由审计单位--浙江科佳出具书面说明进行解释。另根据鸠重建[2017]83号文件及局内部控制管理手册风险防控中不相容职责分离原则,合同应实行双向保管,即合同签订后由工程科、综合科分别编号存档。
八、履行主要职能方面
21.资金支付审核不严
(40)针对“2015年8月区重点局协助鸠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芜湖巨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书面承诺在下次工程进度款中优先扣除,但重点局在后期多次支付进度款时未予扣除,该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审计,根据合同和付款情况分析,款项存在风险”问题
一是经与区建投对接,该笔款项已于2016年9月在付开票退税款时予以扣除,并书面联系区建投对于今后类似情况务必书面告知我中心。
二是注重加强资金拨付单位相间的协调联动,确保资金支付规范安全。
22.个别项目未公开招标
(41)针对“区国防动员训练中心及区纪委工作用房项目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估算控制价约为150万元(不含水电施工),为确保项目按时交付使用,经2015年4月1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区政府批准,从市招标办分别抽取成3个50万元以下协议维修项目单位予以实施,但《鸠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鸠政办[2014]16号)规定单项:单项采购金额满100万元工程类项目需实施公开招标”问题
一是对个别项目未公开招标问题进行核实,查明原因,进行整改。
二是组织人员学习《鸠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国家关于工程招投标有关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制度。
23.自行估算编制清单不符合规定
(42)针对“2015年以来54个新开工项目中有11个50万元以下项目没有聘请第三方清单预算编制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而是自行估算代替项目工程量清单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以签证确定工程量,在合同约定以审计结果为准,不符合《区重点局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成本控制管理制度》(鸠重建[2017]80号)规定。同时,区重点局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招标、内审工作由同一人兼任,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一是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第三方清单编制制度。
二是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及内审工作职责进行分工,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和项目内审工作分别安排不同人员负责。
24.工程项目造价超标严重
(43)针对“区重点局2011年7月成立以来实施的296个工程项目,发现有12个项目造价超过合同价,占项目总数的4%,超过合同金额8285.50万元,占合同总价99485万元的8.3%,其中超过合同价10%以上的项目有6个。以上超标项目都是先施工再报请相关会议研究”问题
一是对12个造价超过合同价的项目进行核实,查明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二是组织人员学习《鸠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鸠江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等文件,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审批有关制度,必须先审批后实施。
25.工程项目审计不及时
(44)针对“2015年以来54个新开工项目中,有17个合同总价约为1亿元的项目竣工后未审计;万春蓝白领公寓30D幢改造提升工程2015年7月已竣工验收,至今未出审计结果报告”问题
一是已于2018年完成对已竣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针对竣工后未审计项目,发函至施工单位要求尽快办理决算审计手续。
二是同时加强工程审计调度,加快审计进度,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
26.先施工后签合同
(45)针对“2015年以来54个新开工项目有21个项目先施工后签订合同,占工程项目总数的38.9%”问题
一是对21个项目进行核实,查明情况进行整改。
二是加强对施工合同管理,在项目招标结束或确定实施后,及时完善施工合同等手续,待施工合同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3-5968303;电子邮箱jjqzd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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