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鸠江区纪委对鸠江区人民法院沈巷法庭原庭长杨从权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杨从权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和礼金。
杨从权同志身为党员干部、法院审判人员,理应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和法官职业道德,却知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造成不良影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从权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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