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二坝镇农场社区原党总支第一书记汪家年一审获刑3年
来源:鸠江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1-15 11:17

日前,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对鸠江区二坝镇农场社区原党总支第一书记汪家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汪家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家年利用其担任鸠江区二坝镇农场社区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40.496万元;在担任鸠江区二坝镇农场社区党总支书记和党总支第一书记期间,利用其协助二坝镇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价值37.24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家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利用协助二坝镇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汪家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告人汪家年到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此外,被告人汪家年到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汪家年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汪家年索取部分受贿款物,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汪家年退出全部赃款赃物,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被告人汪家年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汪家年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中共芜湖市鸠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芜湖市鸠江区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所有内容版权归鸠江区纪检监察网站所有,未经同意不得使用
技术支持:安徽子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CP备案:皖ICP备20200192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