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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出台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办法,已提出不宜不能或暂缓意见3人次
来源:鸠江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07-18 17:12

“以前,有些应该征求区纪委党风廉政意见的没有征求,不应该征求区纪委党风廉政意见的却征求了,我们在回复过程中,遇到一些情况,应该怎样回复,也很不规范。为解决此类问题,年初,我们研究出台了《鸠江区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从需要回复的情形、办理程序、回复原则、回复时间、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截至目前,已提出不宜不能或暂缓意见3人次。”鸠江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长倪翊同志介绍。

鸠江区针对干部提拔、选举、表彰、因私出国(境)、辞去公职等五种情况,明确了没有收到信访举报或发现相关问题线索、收到信访举报已转有关单位、线索过于笼统、正在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等9种情形的回复方式,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规范准确。

在做到规范的同时,鸠江区纪委监委为防止漏审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采取了联审的方式,要求案管室、纪检监察室、党风室、组织部、信访室、纪检监察组、基层纪(工)委等所有可能涉及问题线索的部室和单位均提出意见,所有意见交纪委组织部汇总后,提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进行回复,最大限度防止回复意见结果失真。

“我们坚决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加强分析研判,做到科学严谨。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例如,我们收到相关问题线索,但目前未查,我们就要综合研判,具不具备可查性,到底查不查。如,今年1月份,我们收到区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提拔的征求意见,其中有1人去年以来收到多次反映,但线索较为笼统,交由乡镇纪委调查均无法查清。为把好回复关,区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和主管案件的同志集体研判,分析案情,决定由主管常委带队,集中优势力量,找准突破口,立即启动调查。经过三天的调查,发现该同志确实存在违纪问题,后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成功防止了‘带病提拔’情况发生。”区纪委常务副书记邓立明同志介绍。

办法实施以来,鸠江区纪委监委已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284人次,树立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原则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为选人用人、评先评优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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