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巡察发现,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一名被判刑人员违规入党,经查实后,其党支部书记、入党介绍人、镇组织委员等被问责。
【“火速”入党,入党程序形同虚设】
2012年4月9日晚上,无为县二坝镇血防组工作人员张某因朋友醉酒就医,与医院医护人员发生矛盾,后带领其堂妹邀集的十人跺门进入该医院值班室,对医院的值班人员肖某、唐某进行殴打。2012年9月25日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3年3月因区划调整,张某原工作单位二坝镇血防组划入鸠江区疾控中心。2014年3月张某向白茆血防党支部申请入党,同年4月被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同年7月被确认为党员发展对象,2015年4月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2016年2月被白茆镇党委研究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2017年3月被白茆镇党委研究批准成为中共正式党员。短短一年时间,张某就被发展为预备党员。这样的“火速”入党,到底又是谁在推波助澜?
【发展党员层层把关,层层失守】
经调查发现,白茆血防党支部无视发展党员程序,将一年的培养考察期缩短到三个月,发展党员必经的政治审查环节全无踪影。张某的入党介绍人王某某和陈某某,不认真了解发展对象入党动机等情况,白茆镇组织部门对发展党员不符合程序的情况依然予以审核通过,白茆镇党委没有严格履行批准程序。
【发展党员岂能儿戏,失职干部被问责】
2019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给予张某开除处分,不予承认张某党员身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给予时任白茆血防党支部书记雍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白茆镇组织委员周某某、张某入党介绍人王某某和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白茆镇党委、白茆血防党支部进行通报;对白茆镇组织委员夏某某予以诫勉。
【执纪者说】
直至案发时,张某从没向组织交代过被法院判处刑罚的相关情况,依然怀有侥幸心理,企图瞒天过海,法纪观念淡薄,受到应有的惩罚。
白茆镇党委及白茆血防党支部相关责任人员没有对张某入党履行政治审查程序,不按规定落实一年的考察时间,违规发展党员,无视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规定,胡乱作为,造成了被判刑人员违规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不良后果,表面上是工作失职,实际上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乱用手中权力。
案例中的发展党员走过场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发展党员工作,事关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事关发展党员公信力,事关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坚持政治标准,严把党员发展关口,坚决做到执行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徇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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