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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向“扶贫资金”伸手必被捉!
来源:鸠江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05-07 09:05

【线索来源】

201712月,芜湖市委第三巡察组将巡察中发现的鸠江区沈巷镇民政办冒领扶贫资金问题线索移交给鸠江区纪委后,区纪委联合镇纪委立即对问题线索展开调查。

【情况调查】

经查,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鸠江区沈巷镇民政办原副主任魏某某授意该镇敬老院原院长孙某某隐瞒不报院内“三无”老人的死亡信息,致院内近20名已死亡“三无”老人的低保资金一直持续发放,合计金额近4万元,款项存于敬老院账户,拟用于该院日常开支,案发后被追回。

【处理情况】

2018年3月,经鸠江区沈巷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沈巷镇民政办原副主任魏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沈巷镇敬老院原院长孙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沈巷镇民政办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沈巷镇民政办主任诫勉谈话处理。

【违纪者说】

“我以为这样操作,只是从‘大共产党’里套些钱到‘小共产党’里,只要自己不沾一分钱就没事。想想还是自己太糊涂,犯下了这样的错误,影响了党的形象、基层干部的形象,受到党纪惩罚,我完全接受。”沈巷镇民政办原副主任魏某某在接受纪委调查时后悔地说道。

【执纪者说】

解决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是要架起纪律的“高压线”,坚定不移地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加强廉政思想教育,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涉农线索处置,用好“一案双查”,坚持以铁的纪律推动扶贫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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