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线索】
2018年1月,鸠江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将鸠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清水街道办事处征收办副主任胡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刑事判决书移交清水街道纪工委。
【调查情况】
经查,2011年至2013年期间,胡某某在担任鸠江区清水街道征收办副主任期间,负责对拆迁协议进行审核,但其对违反芜湖市拆迁政策规定的协议予以审核通过,对应整改的协议没有整改,对不应分房的拆迁户予以分房,造成经济损失30余万元,鸠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作出刑事判决,胡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该判决已生效。
【处理情况】
鸠江区清水街道党工委于2018年2月免去胡某某清水街道征收办副主任职务;鉴于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已全部追回,又因胡某某无党内职务,鸠江区清水街道纪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思想麻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以致犯了罪,不仅给国家带来了经济损失,也造成了不良影响,更辜负了领导和同志们的期望,内心愧疚,深感自责,除了深刻忏悔,还要深刻反省,汲取教训,重新做人。”胡某某在调查期间悔恨地说到。
【执纪者说】
“在岗不在状态”、“在其位不谋其政”,说到底就是“庸”和“懒”,这是态度问题,也是工作纪律问题,甚至成为失职渎职性质的违法犯罪问题。不将为民服务视为根本,不将尽职尽责视为本分,终将走向违纪违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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