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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褐山街道:强化廉政教育  别在“清明”犯糊涂
来源:鸠江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04-04 15:04

清明将至,这是我们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也是党员干部容易产生违纪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四褐山街道纪工委为强化廉政教育,以会议及短信提醒的方式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会上,纪工委蔡兆旺书记指出别在以下三点犯糊涂。

一、 别用公车去祭祖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显然,清明节使用公车祭拜自己逝去的亲人,属于“公车私用”。

二、 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应该是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不信马列信鬼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与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严重背离,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党纪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组织迷信活动的,比如,在祭拜时,主动提出并出钱出力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活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三、 提倡安全、环保的祭拜方式,争做文明祭拜参与者和引领者。

本地有着给逝去的亲人烧纸“传物”风俗,对这些祭拜时的陈规陋习,一些党员不但不加以抵制,反而以风俗为借口随波逐流,有的甚至借此显阔气耍威风,引发了群众不满,损害了党的形象。对这些行为,如果说以前只是批评教育的话,今后可能将面临严肃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明确,对追求低级趣味、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通过学习教育,使全街党员干部深刻地认识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的一员,面对清明祭拜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党员干部不但不应盲从,还要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比如,带头推广用植树、种花等方式取代焚香烧纸等旧风俗,积极倡导网上祭拜等新型绿色、安全环保的新风尚,做文明祭拜的参与者和引领者,让清明节真正“清明”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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