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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不担责就要被问责
来源:鸠江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01-31 08:57

2017年7月4日凌晨,位于鸠江区白茆镇境内的天然洲村三百亩圩口发生破圩。7月初,白茆镇政府召开防汛工作会议,明确了防汛驻埂时间和工作要求,作为防汛直接责任人的村书记及主任未及时组织召开村两委会传达会议精神并布置防汛工作,未细化防汛工作任务,未明确具体的埂段责任人,防汛人员也未就位,更未按会议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巡埂,致使险情的发生,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虽然二人在险情发生后及时组织并参与抢险且主动交代违纪行为认错态度较好,但终因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构成不正确履职错误,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所谓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也是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尽管大部分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但仍有一些人存在“在岗不在状态”,“在其位不谋其政”,思想麻痹,对于上级布置的工作消极对待,“为官不为”说到底就是“庸”和“懒”,没有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中,这是态度问题,也是工作纪律问题,还可能发展成为失职渎职性质的违法犯罪问题。

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要服务人民、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的建设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党的领导虚化弱化淡化,是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也是导致各种乱象出现的总病根,本案中违纪人责任意识谈化,履职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跟不上,工作不落实,这样的干部必将面临惩罚,要让党员干部认识到:不廉政不行,不勤政也不行!

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落到实处。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加压发力,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氛围不淡。要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要从严查处,而且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要严肃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

                                      (审理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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