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如果党委不能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从严治党只能是句空话。《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强调,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和重大举措。履行好主体责任,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在实处。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本身就包含着管理与监督,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的约束。
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责任。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加强对《准则》和《条例》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重点,要敢于问责,敢于较真碰硬,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党委和纪委肩负着党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靠担当。党委要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机制,纪委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更加有力扛起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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